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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范围扩大

1999-02-13 来源:光明日报 吴雅丽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2月12日电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,为建立一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土地市场,杜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不正之风,该部近日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》,规定了某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,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透明度。

通知规定,今后凡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,有条件的都必须招标、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。其中,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必须拍卖出让: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,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;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,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;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。对不具备拍卖条件,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必须公开招标出让: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,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、公益建设条件的;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,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。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,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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